委员建议建立国家科技遗产名录体系并开展相关保护利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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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贺云翱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由国家科技主管部门主持,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国家科技遗产名录体系并开展相关保护利用事业。
  “科技遗产”是指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并遗留下来的包含有较高科学价值、技术价值、历史价值和创新价值的各类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科技实验、科技研究、科技观测、科技设施与设备、科技建筑、科技碑刻、科技人物遗存、科技文献等遗产类型。
  “在我国,保存着众多的科技遗产。然而,我国迄今仍未建立国家科技遗产名录体系,许多珍贵的科技遗产散落于田野或淹没于一般文物及文化遗产类型中。”常年奔走于文化遗产现场,从事文化遗产研究的贺云翱,近年来越发强烈地意识到一个问题:科技遗产是中国国家遗产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科技遗产也具有唯一性、不可再生性、自然易毁性等特征,必须实行国家保护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