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通报三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
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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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滨州市纪委获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邹平市人民检察院原正科级检察员、侦查监督科科长李道峰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8年8月,公安机关侦破以马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经查,该犯罪团伙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及软暴力等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影响恶劣。李道峰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多次接受马某某及其他涉恶人员宴请、贿赂,在办案过程中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和多名犯罪分子在案件处理、关系协调等方面谋取非法利益,违规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另外,李道峰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博兴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正科级审判员卞宝才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8年2月,公安机关侦破王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查,该涉黑组织把持基层政权,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通过暴力手段强揽工程非法谋利,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卞宝才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公然藐视法律、枉顾事实,利用职务便利授意指使帮助他人进行虚假民事诉讼,致使涉黑组织首要分子王某某从中获取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严重损害了法律公平正义。另外,卞宝才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惠民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原副中队长刘焕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8年6月,公安机关侦破以李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犯罪团伙充当地下执法队,多次采取暴力手段为他人索要债务并从中谋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刘焕忠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为在押的该犯罪团伙成员提供通讯工具,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刘焕忠还多次非法索取、收受看守所其他在押人员亲属贿赂,为在押涉恶人员和犯罪分子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帮助。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力震慑下,刘焕忠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自首。刘焕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典型问题中,三名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执法违法、扫黑护黑,甚至与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甘愿充当黑恶势力内鬼,为其“织网撑伞”,严重破坏了法治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严重侵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必须重拳出击、坚决查处。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自觉与黑恶势力划清界限,进行坚决斗争。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推动持续精准打击,确保除恶务尽,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把握政治机关职责定位,围绕“打伞破网”、“深挖根治”,严格落实“一案三查”要求,做到对背后“关系网”、“保护伞”没查清的不放过,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严惩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分子和“保护伞”,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高质量发展,以强有力的工作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